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

  • 单位性质:未知
  • 单位行业:未知
  • 单位规模:--请选择--
  • 工作城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 发布日期:2024-03-05 20:14
  • 浏览次数:1193

公告详情

(一)招聘岗位

     消防战斗员岗位:170名

     消防车驾驶员:15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灭火救援、演习演练、业务训练、保卫、勤务等相关工作任务。

(三)招录条件与范围

     1、消防战斗员要求:哈尔滨市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录用,年龄为18周岁-35周岁(1989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部队退役人员及曾从事过消防救援工作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消防车驾驶员要求:哈尔滨市本地户籍人员优先录用,年龄为25-45周岁(1979年1月1日至1999年1月1日出生)的男性公民 ;持有A1、A2或B2类机动车辆驾驶证,能熟练驾驶大型车辆,大型车辆驾龄在  2年或以上,且驾驶期间无重大交通事故、酒驾记录;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

     2、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3、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个人征信良好,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

     4、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甘于奉献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具备履行灭火救援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5、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病史、符合《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身体匀称、健康、五官端正、裸眼或矫正视力正常、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色弱、无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重大疾病);扁平足、面颈部纹身,着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纹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或多处累加超过10cm的纹身、纹眉、纹眼线、纹唇均为体检不合格。(凡体检不合格、评残或患有影响执勤训练伤病的不得参加招录);

     6、应聘者年龄及身体条件范围应符合岗位要求。标准体重=(身高-110)kg,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7、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违法违规记录、逾期时间长、逾期次数多、呆账、高额负债、信用不良记录,不予录用;

     8、经培训,体能和消防业务技能达到规定上岗标准。未达到上岗标准,不予录用;

     9、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

(四)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银行资信问题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不适合从事专职消防员工作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