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二十三中学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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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4-2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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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详情

01

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岗位条件

   1. 学历条件。统招本科及以上,不包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

    2. 年龄要求。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3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考生使用相应学历报名时,实际年龄应符合该学历的年龄要求)

     3. 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但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可按照证明或证书上的学段、任教学科报考相应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前必须取得并提供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的不予签订聘用合同。     

     4. 能够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研究生学历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报名所使用的专业与学历必须一致。2024年本科、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2024年博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取消引进录用资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大庆市及所属县(区)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试用期内)。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仍在禁考期人员。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 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02

政策待遇

 

    (一)落实事业编制。

    (二)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12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硕士研究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6万元安家费。引进范围高校Ⅰ的统招本科毕业生和引进范围高校Ⅱ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

    (三)对在大庆购房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购房补贴,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政策。不同购房补贴政策不可同时享受。

   (四)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参照引进范围高校Ⅰ毕业生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五)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诚信协议书》,按程序兑现政策待遇资金。引进人才在大庆市工作五年内,提出调往市外或辞职,须退还已发的全部政策待遇资金。

若公告发布后,国家、省市有新的相关要求,以上条款则按新要求执行。

 

 

 

03

应聘须知

 

    1、有意应聘者请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将个人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照片PDF版本发送到邮箱,材料审查后,我们将从报名者中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毕业生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电话形式通知本人,时间截止到4月30日16:00前。

联系人及电话: 

丁丽芳:0459-5865798、13199046699

黄珊珊:0459-5865759、13104595999

赵  闯:0459-5865759、18846123271

邮箱:rcyj2323@163.com

    2、应聘者参加面试时请提前准备好自我介绍和10分钟试讲(试讲内容为高中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