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录用
(一)公示
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绥芬河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报到
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到人社局报到。未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七、待遇与管理
1.根据我市编外用工核定的基本工资为2770.46元。工龄工资按照编外用工管理,具体事项依据文件《中共绥芬河市委办公室绥芬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等问题的通知》(绥办字{2019}6号)和《关于调整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请示》(绥人社呈〔2024〕13号)执行。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
2.依据2021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规[2020]3号),公益性岗位聘用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合格人员继续使用,不合格人员直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聘用期限为3年,聘用期满后需退出公益性岗位队伍。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3.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管理,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聘用人员应接受并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八、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如因提供信息不准确或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导致影响招聘或被取消招聘资格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对提供虚假信息、材料报名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谈、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聘用资格。同时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招聘工作任何环节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由绥芬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报考相关咨询电话:张老师0453-3998908;
困难认定咨询电话:刘老师0453-3948709。
下载附件:《2024年绥芬河市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第三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