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规定:(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允许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可向学校申请休学,保留学籍2年。(3)休学创业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