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试行)

2020-06-04 点击次数:7997

牡丹江师范学院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办法(试行)

                  牡师政发[2020]100号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的意见》(黑教发〔2017〕75号)的要求,激发我校师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热情,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鼓励教师参与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和指导创新创业竞赛的积极性,激励我校师生团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促进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打开新局面,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团队、指导教师以及在大赛组织过程中优秀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标准和条件

(一)学生团队

1.奖金奖励:

根据获奖等级,学校给予团队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奖项

团队(元)

国赛

金奖

20000

银奖

15000

铜奖

8000

省赛

金奖

5000

银奖

3000

铜奖

2000

  校赛

金奖

2000

其他奖项

颁发奖品

IMG_256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获奖团队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奖金由学生团队队长组织团队成员民主协商进一步分配;

 注2:参加国赛的名额由省教育厅给定,选送队伍从省赛获奖团队中产生。

2.其他奖励

参与“互联网+”大赛所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学生考核和评价的重要参考指标。

(1)国赛、省赛获奖团队学生在评奖评优中予以优先考虑。

(2)国赛、省赛获奖创业团队将优先入驻“壹街区”大学生创业园。

(二)指导教师

1.教学工作量认定

等级

工作量(学时)

国赛

金奖

120

银奖

100

铜奖

80

省赛

金奖

70

银奖

50

铜奖

30

 校赛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0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计算课时,不重复奖励。

注2:课时奖励(国家级、省级)限于指导教师团队前两名,校级奖励限第一指导教师。

注3:指导教师须全程参与指导,并带领学生完成各项任务。若在大赛开展过程中发现指导教师存在未履行指导义务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将不给予计算课时。

2.奖金奖励

根据获奖等级,学校给予指导教师团队奖金奖励。标准如下:

等级

奖项

团队(元)

国赛

金奖

10000

银奖

8000

铜奖

6000

省赛

金奖

4000

银奖

2000

铜奖

1000

IMG_257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所有获奖团队依据获得最高赛事等级发放奖金,不重复奖励。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成员协商分配;

注2:参加国赛的名额由省教育厅给定,选送队伍从省赛获奖团队中产生。

(三)组织院系和个人

对在大赛中积极组织、认真配合的院系和个人,学校根据评选指标,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和“先进工作个人”荣誉称号。学校奖励优秀组织单位20000元用于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先进工作个人”省级5000元,校级2000元。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指标如下:

(1)学院领导高度重视,全程组织指导参赛项目,学院积极协助配合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竞赛相关工作,计10分;

(2)积极调动教师参与项目指导,参与指导教师达到本学院教师总数的50%计5分,每增加2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分30分;

(3)积极组织学生报名参赛,学生参赛数达到院系学生总数的10%计5分,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5分,最高分40分;

(4)学生团队参赛项目(以团队队长为计算依据)在国赛中获奖每项加10分,在省赛中获得银奖及以上奖项每项加5分,获得省赛铜奖每项加3分,获得校赛银奖及以上奖项每项加2分,获得校赛铜奖或其他奖励每项加1分。同一参赛项目以获得最高奖项计分,所有获奖项目得分累计,最高分20分。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业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