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通知

2023-11-09 点击次数:4522

为加大就业创业支持力度,进一步深入推动我省双创事业发展,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最新的《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33号)。根据新文件精神,我公司将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业务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部分公布如下: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之前的个人最高20万元调整到个人最高30万元。

2、财政贴息:202310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利息,个人承担贷款合同实际利率的50%部分,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高校在校生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展期、逾期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提高担保贷款额度上限:由之前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调整到最高400万元。

2、对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要求降低:由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财政贴息:2023101日起,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创办)利息,借款企业承担贷款合同实际利率的50%部分,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高校在校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省级财政部门全额贴息;对展期、逾期期间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黑龙江省大学生创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3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