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的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文件的有关要求,鹤岗市人社局计划在2021年10月份对我市高校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工作,方案如下:
一、发放对象
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申请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1、低保家庭;
2、贫困残疾人家庭;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4、特困人员;
5、残疾;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发放。
三、工作程序
(一)申请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我校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一次性集中申请,需提供如下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1份(户籍所在社区公章必须得盖章)。
2、相关证明材料
①按“低保家庭”类别申请的,提供低保家庭认定材料(申请人在《低保证》内的,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未在《低保证》内的,还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低保人页与申请人页的一页复印件1份;无《低保证》的,可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明确体现“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内容的书面证明)和低保金发放记录(低保金发放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姓名页与2020年低保金发放记录页的一页复印件1份)。
②按“贫困残疾人家庭”类别申请的,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明确体现“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属于贫困家庭”内容的书面证明,同时提供家庭成员《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残疾家庭成员页与本人页的一页复印件1份。
③按“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类别申请的,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扶贫办出具的明确体现“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内容的书面证明。
④按“特困人员”类别申请的,提供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发放的《特困供养证》(含毕业生姓名)或出具的明确体现“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属于特困人员”内容的书面证明。
⑤按“残疾”类别申请的,提供申请人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⑥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类别申请的,提供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合同》、《银行借据》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国家助学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明确体现“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内容的对账单、发放说明等。
3、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人银行卡应以本人姓名在中国银行开立,身份证、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到一页纸内。复印件需本人签名,并正确清晰书写银行卡号、联系电话。
(二)初审
我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审核材料齐全、有效,原件与复印件内容相符,复印件清晰、规范后,在每页复印件上盖章确认。确认后将申请材料的原件(低保证、户口本、低保金发放存折、残疾证、贷款合同、银行借据、特困供养证、身份证、银行卡等)退还申请人。
(三)公示
我校将初审通过人员名单采取校园内张贴、学校校网站公示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后,将公示内容、形式及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在公示无异议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内签字、盖章,并将初审通过人员信息按规范格式准确录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形成电子文档。
(四)复审
学校将《公示情况报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于2021年10月15日前提交市人社局,复审。
(五)发放
将复审通过人员名单提交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向市财政局进行补贴资金申请。待补贴资金拨付后,由市人社局按照复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银行资金专户在毕业生离校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