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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3-10-13 10:19 来源: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点击次数:2995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牡人社函〔2023〕129号

关于开展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驻牡高校、中等职业院校:

根据《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黑财规审〔2018〕10号)、《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号)文件精神,现将牡丹江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

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9月1日—2023年10月31日

由于求职创业补贴今年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请各院校于9月末、10月末分批次报送申报材料,用于“一卡通”平台

测试和发放。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中职院

校毕业生和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中职院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四、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的黑龙江省社保卡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个人学籍证明或学校开具的附本批次申报补贴学生名单

的学籍证明材料;

5.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二)相关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证明材料

①《低保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需有半年内民政

部门的核查验启章;无《低保证》的毕业生可提供家庭所在地县

级以上民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需体现“申请人所在家庭确为毕业学年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内容,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

证号码;

②毕业学年内低保补助金发放银行明细账单或存折复印件

(姓名页和发放流水记录页);

③户口复印件,需提供享受低保家庭成员页与申请人页。

2.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材料

①残疾家庭成员的《残疾证》复印件;

②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明确体现“申请人家庭在毕业学年内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或低保家庭”内容,或由乡村振兴局出具的明确体现“申请人家庭在毕业学年内属于脱贫家

庭”内容的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复印件,需提供残疾家庭成员页与申请人页。

3.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材料

①脱贫户登记卡或帮扶记录薄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或由家庭所在地县级政府或乡村振兴局出具的,明确体现“申请人 家庭在毕业学年内属于脱贫户或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内容的

书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②体现毕业生为脱贫家庭成员的户口复印件。

4.特困人员证明材料

①《特困供养证》(含毕业生姓名)复印件或学生家庭所在

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明确体现“申请人确为享受特困救

助供养待遇人员”内容的相关证明,并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

号码;

②毕业学年内供养待遇发放银行明细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姓

名页和发放流水记录页)。

5.残疾人员证明材料

申请人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

①毕业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借款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毕业学年内发放助学贷款的银行明细账单或支付宝对账

单。

五、申报流程

(一)学校审核。毕业生所在院校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应齐全有效,原件与复印件内容完全相符,复印

件清晰规范,学校在每页复印件上盖章确认,原件学校审核后返

还学生。

(二)校园公示。毕业生所在院校将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在校园内或院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人员信息录入《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2),并将公示形

式、内容和结果形成公示情况报告。

(三)人社复核。院校将补贴申报材料复印件、《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及《公示情况报告》于2023年9月末、10月末分批次提交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复核。《求职创业补贴审核

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补贴发放。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院校提交的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将补贴款拨付至申请人社保

卡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实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享尽享、应领尽领,各院校要提前开展调查摸底,于2023年11月20日前将2025届困难毕业生摸底实名制表报送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用于申报2025届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财政预算。院校要多渠道及时全面的进行政策宣传,指导符合条件学

生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

(二)各院校在审核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政策条件,对申报

材料原件拍照留存,提交的复印件务必清晰、齐全、有效,汇总

表应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格式规范。对于享受国家助学贷款

的困难学生贷款入账不及时,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无法提供贷款发

放记录的,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间。对于符合条件但放弃申报的毕

业生,学校要及时了解原因,并保留相关佐证及联系方式,以备

核查。

(三)各院校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认真核查,

经查实虚报冒领的,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对出具虚假证明,骗取、

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冯冲

联系电话:6672021

邮箱:mdjjybt0163.com

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东安区乌苏里路卧龙街1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310室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xls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