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4届毕业生就业自查工作方案
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监测工作的通知》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届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就业监测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就业自查工作,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我院将开展2024届毕业生就业自查工作,现将具体就业自查方案通知如下:
一、自查机制及时间
1.系部自查:5月20日-5月23日
2.系部互查:5月24日-5月25日
3.就业处抽查:5月26日-5月27日
二、自查重点
已经由学院审核通过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及自查本系部是否存在违反就业工作“四不准”“三不得”问题。
三、自查内容
1.单位信息:重点核查学生所签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状态、单位行业、档案邮寄地址等就业数据。在企业查询平台搜集相关单位资料,核查单位名称不存在、单位状态是“注销、撤销、吊销、停业、清算”的就业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整改。
2.毕业去向核实:对毕业去向登记为升学、参军、出国出境及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要在核查就业材料的基础上,与毕业生本人进行核实;登记为上述去向以外的,要在核查就业材料的基础上,既要向学生本人核实又要与用人单位核实,视情况与学生家长进行核实。对未就业的学生根据其求职状态和就业意愿,指导学生在省平台按照“待就业”或“其他暂不就业”等分类,准确填写。
3.灵活就业和重点群体就业:严格核查灵活就业(单位性质为个体工商户、电子商务创业、个体工商户创业、自由职业均视为灵活就业)真实性,上报灵活就业登记表的要经各系和就业处审核,由各系就业负责领导签字并加盖系章,省平台要上传签字并盖章的灵活就业登记表及工资证明(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保证能提供6个月的工资流水),有工作证明的一并上传。对灵活就业相关数据和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等情况进行重点核查。
4.小微企业扎堆就业:对于规模极小的个体经营单位,招聘两名及以上毕业生就业的,就业单位在省内的要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核查,核查人员要在就业单位同学生拍照或录制视频作为佐证依据;就业单位在省外的要求就业学生录制工作视频作为佐证依据。
5.学生反馈信息的处理:就业处安排专人及时处理毕业生在国库中反馈的信息,每天监测学生毕业生去向登记确认情况,对“确认有误”的要同学生所在系部沟通查明原因及时更正,做到日清、日结。
6.系部交叉互查:由就业处牵头组织各系部进行交叉互查,核查按照以上自查内容大比例抽查被核查系部的就业数据,确保核出实效,查出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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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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