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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摘录——就业补助政策

2024-07-18 14:58 来源:黑龙江工业学院 点击次数:672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有社会保险补贴吗?

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多久?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3.高校毕业生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和“彩虹工程”大学生补贴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函〔2015〕432号)执行,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调整。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4.高校毕业生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吗?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结合本地创业主体的经营、带动就业等实际情况确定。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5.高校毕业生创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吗?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初创主体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6.哪些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7.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8.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哪些材料?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9.创业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哪些材料?

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10.初创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和带动就业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及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缴费单、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

1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人社部门提供哪些材料?

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8〕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