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健全我校职业指导管理体系,优化职业指导人才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指导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好职业指导在助推高质量就业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指导师职责与要求
1.制定毕业班就业形势、就业政策、就业技巧讲座等职业指导计划;
2.负责职业指导、咨询、职业素质测评等;
3.负责组织职业讲座,宣传职业知识与就业政策,开展职业训练活动、素质拓展训练等;
4.进行职业指导理论研究,开展专项课题研究;
5.帮助学生提供就业信息。
二、职业指导师任职条件
1.应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责任心强;
2.校外导师。社会各届成功人士、企业高管、高级职业规划师、知名校友、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和在基层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提供职业指导服务的人员;
3.校内导师。
(1)相关专业的教师,了解专业、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或工作经验或获得就业指导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证书之一的教师;
(2)热爱就业指导工作,从事就业指导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资格证书的就业工作人员。包括学校就业部门工作人员、创新创业学院教师、各二级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领导、辅导员、专兼职教师。
三、职业指导师遴选
1.招生就业处、各学院共同开展遴选工作。按照 “结构合理、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确定毕业班职业指导师人员。
2.经常性参加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团委等部门组织的职业指导公益活动和长期关心支持职业指导工作,且服务效果好、满意度高的人员,在遴选时可优先考虑。
四、职业指导师公示
遴选出的毕业班职业指导师名单将通过 “黑河学院OA系统”等渠道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管理与奖励
1.各二级学院要把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并负责职业指导师的日常管理;
2.学校根据职业指导师工作的完成情况予以表彰、奖励;
3.职业指导师的其它奖励、激励措施可由各学院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六、实施
1.学校招生就业处同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具体实施;
2.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招生就业处
2024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