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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丨黑龙江省各市人才补贴

2024-10-22 16:22 来源: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点击次数:9133

黑龙江省各市人才补贴

齐齐哈尔市人才补贴政策

1、租房补贴(每月),博士300元,硕士200元。(人才公寓)博士400元,硕士300元。(整体租赁住房)

2、定向选调生优惠政策:本市北三区无住房的连续5年免费优先入住人才公寓;连续5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

3、安家费:在齐齐哈尔市工作满5年后一次性兑现安家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5万元)服务期满可根据个人意愿、所学专业和工作需要对工作单位进行调剂;试用期满、经考核表现优秀的,纳入优秀年轻干部队伍重点培养,具备条件的提拔重用或破格使用。

哈尔滨市针对学历人才补贴政策

1.本科生。对在哈市9城区企业新就业并落户的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生活补贴;

2、硕士。每人每月发放2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3万元安家费

3、博士。每人每月发放3000元生活补贴,每人一次性发放10万元安家费,在哈购房时一次性发放10万元购房补贴。

鹤岗市人才补贴政策

统招硕博士研究生享受如下待遇:

1、住房保障待遇。聘用人员需要解决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在鹤岗无房产的,可安排入住学者公寓(拎包入住)。

2、职称评聘待遇。聘用人员专业职称聘任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比例限制,符合条件的博士后可直接评定正、副高级职称。

3、医疗健康待遇。在市级三甲医院为聘用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优先预约就诊、重大疾病及时会诊等优质医疗服务。

4、家属安置待遇。配偶需要在鹤就业的,对于有编制人员,本着人员身份不变、工资发放渠道不变、专业对口的原则进行安置;对于没有编制的按就业扶持政策进行妥善安置。父母、配偶、子女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5、子女入学待遇。充分尊重聘用人员的意愿,安排就近就便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也可不受学区限制,按意愿择校。

鸡西人才补贴政策

一、符合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博士政策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用人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

二、符合市级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

1.全职引进的博士、硕士人才,连续3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补贴,在鸡西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安家费。

2.未在我市购房的,符合《鸡西市引进优秀人才公寓式周转用房使用和管理办法》(鸡房联规字〔2017〕1号)规定条件的,可入住市人才公寓周转房。

3.办理发放医疗保健证,持医疗保健证在鸡西市市管三级甲等医院就医,享受“一免三优先”(免挂号费、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治疗)服务。

大庆市人才补贴政策

1、“985 工程”院校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 10 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2、“985 工程”院校统招硕士研究生或“211 工程”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在大庆购买住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

3、“985 工程”院校统招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其他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给予 3 万元安家费。

双鸭山市人才补贴政策

1、统招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以及急需紧缺人才的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 3万元、5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补贴支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免费入驻人才公寓。

伊春市人才补贴政策

1、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以上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 5 万元、3万元、2 万元给予补助。

2、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享受与市优秀专门人才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参照处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符合条件的本科生参照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

3、伊春本地没有住房的,可以利用人才公寓提供周转住宿。

佳木斯市人才补贴政策

1、引进统招博士研究生、域外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 5 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 3000 元津贴;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域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给予 3 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 1000 元津贴;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给予 2 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享受 500 元津贴。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可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引进域外正、副高级职称人才即来即聘。

2、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特殊高技能人才,每人每月享受 500元津贴。

对企业和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的以上人才,安家费、津贴分别由用人单位和同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各承担 50%。

3、事业单位引进上述人才,或引进符合《佳木斯市市属事业单位需缺人才专业目录》的省内高校及佳木斯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次 A 段以上),可直接调入落编,没有空编可通过周转编制解决,人员引进由市委编委会议审定。

4、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二批次 A 段以上),每人每月可享受 300元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

5、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在工作期间表现优秀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破格提拔。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调任到党政机关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一年后,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其中,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在岗教职工可提职安排。

6、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利用保障房及空置房等资源,增加投入,进一步加大人才公寓(专家公寓)建设力度,为引进的人才提供住所。

7、引进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根据本人意愿,可在佳木斯区域内择校一次;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高中教育,享受中考当年录取分值 5%标准降低分数等优待政策。

8、每年为引进人才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在我市公立医院享受急诊急救绿色通道服务。

9、引进人才配偶就业由引进单位负责,超出引进单位安置能力的,由市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七台河市人才补贴政策

1、引进“985工程”院校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3000元津贴;硕士研究生给予3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

2、引进统招博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2000元津贴;引进统招硕士研究生,给予3 万元安家费,每人每月1500元津贴;引进“211工程及艺术、体育类院校一批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津贴。

3、引进黑龙江省内高等院校和七台河籍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二批次A段,直接落实事业编制,不享受津贴待遇。

牡丹江市人才补贴政策

1、符合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每年发布一次),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统招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或原国家“985 工程”“211 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连续5年、每人每月分别发放2000元、1500元、1000 元补贴,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一次性分别给予安家费10万元、5万元和4万元。未在牡丹江市购房的,五年内可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

2、对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5 周岁及以下、未列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连续 2 年、每月发放 500 元补贴。

3、构建人才“一站式”服务模式,向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发放“优才卡”,优先办理落户、配偶安置、社保、子女入学和就医等服务。

黑河市人才补贴政策

1、“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用人单位给予不低于 3万元安家费,硕士研究生给予不低于5万元安家费。统一安排住宿。

2、“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参照省委选调生管理。

3、参加非脱产性研究生以上学历继续教育,毕业后根据相应情形报销 40%-100%的学费。

4、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实行导师制培养,由用人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进行“一对一”传帮带,并将其作为上级机关事业单位选拔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点人选。

绥化市人才补贴政策

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各类人才(签订3年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引进统招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 工程”高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2、引进统招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一次性补贴到位。

3、引进统招高校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本人或家庭在绥无自有住房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期内可入驻人才公寓,3年内免费入住,3年后仍未自购房产的按规定缴纳租金。未入驻人才公寓的,连续3年分别给予每年10000元、8000元、6000元租房补贴。

大兴安岭地区人才补贴政策

1、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统招博士生,签订协议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的,给予补助10万元,企业可直接聘任中高级领导职务。对引进的统招硕士研究生,签订协议在我区工作5年以上的,给予补助6万元。企业引进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由企业自行承担补助,事业单位引进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由用人单位所属同级财政或财务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2、急需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基层一线就业给予安家费3万元。

3、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

4、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两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