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补贴。同时属于两类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就业补助资金补贴申报,个人不可重复享受。
办理要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残疾、低保家庭、脱贫残疾人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生领取补贴的黑龙江省省内社保卡(不能办理省内社保卡的省外毕业生提供学校本地银行卡);学籍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
经办单位: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