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3000元。(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等6区由市本级财政负担,呼兰、阿城、双城等3区及9县市由本级财政负担。)
办理要件:高校毕业生身份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或学籍证明;高校毕业生为法人的营业执照;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财务台账、税务报表等有关证明材料。
经办单位:哈尔滨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政策依据:《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哈政规〔2019〕5号)
政策内容:对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含在校及毕业2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其中,对创业带动就业达到10人(含10人)的创业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带动10人以上就业的,每增加10人再给予5000元奖励,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办理要件:新版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
创业主体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的养老、失业、医疗缴费单及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复印件。
经办单位:哈尔滨市就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1-87739273
哈尔滨市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黑龙江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黑财规〔2023〕33号)、《黑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办法》(黑人社规〔202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哈人社发〔2019〕139号)、《哈尔滨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哈政规〔2019〕5号)
政策内容:对高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技校及职高毕业生(含在校)未就业随军家属、在哈创业的外来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等15类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其余部分由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
办理要件: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2.身份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退役士兵证、残疾人证、大学毕业证等;3.五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4.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5.经营收入流水;6.其他佐证经营项目正常经营材料(如:特业许可、水电费票据等);7.反担保方式证明材料(其中:反担保人提供:身份证、户口、个人征信报告、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8.抵质押提供: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一寸照片2张。
注意事项: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经办银行: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
咨询电话:0451-55523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