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篇
一、就业支持
基层就业。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政策,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牡丹江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22〕6号)第25条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来源:《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牡就组办发〔2023〕3号)第19条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人员、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联〔2019〕2号)第29条
技能提升补贴。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牡人社发〔2024〕133号)第3条
二、企业吸纳支持
社会保险补贴。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注:社保补贴政策按照省黑财规审〔2018〕10号及黑人社函〔2019〕984号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即,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牡丹江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22〕6号)第21条
续实施阶段性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各项稳就业政策落实和重点群体就业等工作的通知》(牡就组办发〔2023〕4号)第2条)
延续实施阶段性失业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分别为0.5%,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牡人社发〔2024〕133号)第1条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来源:《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牡人社发〔2024〕133号)第2条
创业篇
一、对个人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对10万元以下贷款、获得牡丹江市级以上荣誉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400万元。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牡政办规〔2020〕4号、《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牡丹江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22〕6号)、《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新政策衔接的函》(牡金函〔2023〕10号)
一次性创业补贴。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等返乡创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正常运营1年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联﹝2019﹞2号)
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初次创办经营主体(2018年1月1日以后,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吸纳各类人员就业且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吸纳就业2人(含2人)每人补贴500元,2人以上每增加1人补贴1000元,最高不超过3万元。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联〔2019〕2号)
“种子资金”创业项目补贴。在牡丹江市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大学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符合牡丹江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可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在校大学生可向所在高校的就业创业部门提交申请),经专家评审后,可享受2万至10万不等的创业项目补贴。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牡财社联〔2016〕1号)
二、对企业支持
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的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规违法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文件来源:《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新政策衔接的函》(牡金函〔2023〕10号)
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基地有独立法人资格,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运营期内未曾变更用途,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稳定经营3年以上,入驻具有法人资格的创业企业或“种子期”创业主体15户以上,入孵企业平均每户带动就业人数不低于5人,平均出孵率不低于80%,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可申报,专家评审,可按8至10万元给予孵化基地奖励补贴。
——文件来源:《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关于印发牡丹江市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牡财社联发〔2016〕1号)
引才留才篇
博士后奖补政策。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牡丹江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牡政办规〔2022〕6号)第25条
事业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聘用的符合全市主导产业发展需求、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建设学科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博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安家费1200元、1800元和3000元;三年内,在牡购房分别给予一次性购房补助4万元、6万元和10万元。省委定向选调生可参照执行。
——文件来源:《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牡办发〔2022〕17号)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等重点领域企业,引进的统招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连续三年,每人每月分别给予安家费600元、1000元。
——文件来源:《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牡办发〔2022〕17号)
对来牡就业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牡无产权住房、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并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租住公租房。
——文件来源:《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牡办发〔2022〕17号)
加强校地合作,组织重点高校在校大学生到我市开展实习实训,每人每月给予生活补贴1500元并缴纳保险,最长三个月,实习期间免费入住大学生实习实训后勤保障基地。
——文件来源:《牡丹江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牡政办规〔2022〕6号)《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牡办发〔2022〕17号)
对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试用期满后,博士研究生可优先提拔正科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可优先提拔副科级领导职务。对事业单位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考核合格后直接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考核合格后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从各类人才中推荐“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等人选。
——文件来源:《新时代牡丹江人才引领发展20条》(牡办发〔2022〕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