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篇
一、吸引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与民营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人员,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本科毕业生5000元,专科毕业生3000元,按月支付,一年内支付完毕,每人只享受一次。
——文件来源:《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七发〔2019〕15号
二、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进行补贴
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双创企业,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文件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七委〔2018〕5号
创业篇
一、对创办小微企业的群体给予补贴
毕业5年之内的高校毕业生、七煤分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失业职工在我市辖区首次创业,初创主体为注册成立3年之内,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用工1人以上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首次创业,吸纳各类人员就业5人及以上,且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支付职工工资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贴1万元,对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补贴标准1万元基础上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每个创业主体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文件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做好就业创业工作十二条政策措施实施办法》七政规〔2019〕2号4条
二、支持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创新创业
高校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首次在市辖区创办小微企业及从事个体经营,初创主体为注册3年之内,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给予最多2年的房租补贴,标准为6000元/年;自创办企业之日起5年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扶持创业企业。
三、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
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或30周岁以内)、去产能转岗职工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按每吸纳1人补贴1500元标准,给予小微企业一次性岗位奖补。
——文件来源:《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七发〔2019〕15号
四、鼓励开展双创宣传推广活动
支持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举办各种论坛、展会、洽谈对接会,开展成果展示、技术推广、项目洽谈、资本对接、创业培训等活动,经有关单位评审认定,给予实际支出活动会议费用60%的补贴,同一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开展创业辅导,对优秀创业导师每年给予补贴和奖励。
——文件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七委〔2018〕5号
五、支持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发展创业创新载体
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推动闲置楼宇、仓储设施、过剩商业地产转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部门资源,发挥孵化基地资源集聚和辐射引领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双创孵化基地,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孵化效果,按每户不超过3000元标准和实际孵化成功户数给予创业孵化补贴。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
——文件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七委〔2018〕5号
六、对新办科技型企业给予奖励扶持
企业自纳税之日起到第三年末,纳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扶持企业发展。
——文件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七委〔2018〕5号
七、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对具有先进技术水平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整合创业资源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人才(团队)来我市创业,经评审认定,给予5—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建设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对认定为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文件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七委〔2018〕5号
八、加大科技专项支持力度
面向“新字号”科技企业每年择优安排3—5项科技专项给予资金扶持,对突破关键性技术、自主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一事一议确定支持力度。
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2017年1月1日后新注册的创业企业。
——文件来源: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七台河市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七委〔2018〕5号
九、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共10类人。在我市辖区内自主创业的,可到中国银行、邮储银行、龙江银行或哈尔滨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十、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就业
每年选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每人奖励1万元,发挥创新创业典型的带动作用。发挥创业导师队伍、商会协会组织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对各类创业者、大学生和转岗职工创业就业传帮带贡献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文件来源:《中共七台河市委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七发〔2019〕15号
人才引进篇
一、人才津贴补贴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津贴政策
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0万元。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4万元;引进其他高校硕士研究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3万元。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2万元。引进“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万元。
(二)企业引进人才津贴政策
企业单位引进人才同等条件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第一、二、三、四条政策施行。引进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人员,能够在工作中推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每年给予人才补助2万元。引进持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1万元;引进持有预备技师和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每年给予人才补助5000元。
(三)大学生实习实训补贴政策
省校合作签约高校(院系)大学生到我市实习实训,给予每人2000元/月的生活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周计算,每周补贴500元)。
二、人才安居政策
(一)安家补贴政策
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5万元;全职引进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3万元。
(二)周转房政策
本人及配偶在七台河市域内没有住房,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公寓周转期不超过3年)。通过认定的E类及以上黑龙江省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本科毕业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科毕业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人员;在我市实习实训的省校合作签约高校(院系)大学生;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特殊人才。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市引进人才及考录大学生从办理入职之日起三年内,在七台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并符合《七台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适用此政策。取消缴存余额限制:贷款金额不受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限制;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金额在现行政策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即最高贷款额80万元。
三、技能人才政策
七台河市内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后与七台河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并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后,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所在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一次性奖励,给予每名学生2000元奖学金。
四、人才培养政策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进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学习的,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后,继续为七台河市服务满3年的,由所在单位或部门在3万元标准以内核销学费。
五、人才保障政策
引进人才配偶、子女可对口(机关事业单位有空编)随调随迁,安置工作。引进人才子女入园或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在引进人才房产或工作单位所在学区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引进人才及家属在我市定点医院就诊时可享受预约专家门诊等服务;引进人才父母每年可免费享受一次本单位提供的三级甲等医院医疗体检待遇;在我市康养,入住公立养老院的可以享受减免入住费用的10%;入住民办养老机构的由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结合实际给予一定优惠。
——文件来源:中共七台河市委办公室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时代七台河人才新政30条(2024修订版)》的通知(办字〔2021〕5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