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篇
一、生活补贴
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下同)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
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双一流”高校大学生,每月给予1200元的生活补贴,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免费人才公寓,安排帮带导师。
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引进享受每月生活补贴的职工,就业稳定期达到2年后,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用人单位补贴支持,累计不超过50万元。
面向市域内优秀企业家、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以及社会工作人才等群体,每3年评选一次优秀人才和优秀专家,在3年管理期内给予3.6万元补贴。
二、住房待遇
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以下同)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连续3年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万元、0.8万元、0.6万元;正式入职后在绥自主购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到非公有制企业(含非国有控股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工作的,以及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连续3年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200元、700元补贴。引进在市域外工作的绥化籍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全日制非“双一流”高校本科生连续3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每年给予6000元租房补贴。
全职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绥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在符合申请购房贷款应具备的其他条件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建立并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额度最高为10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缴存余额限制。
三、编制保障
规模以上企业全职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经核准预留事业周转编制,由企业发放工资和福利待遇。在绥自主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经核准预留事业周转编制。在企业工作满3年且业绩考核合格的或自主创业满3年且正常运营的,根据本人意愿,履行相关程序后,可安排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工作,也可放弃事业编制留在企业工作或继续自主创业。
四、职务晋升
机关单位新招录的定向选调生,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事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以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调任公务员岗位。事业单位引进的各类人才参加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我市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职位时,不受最低服务年限限制。
创业篇
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绥自主创业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经申请每人可给予3万元的创业补助。
——文件来源:《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才兴绥20条的通知》(绥发〔202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