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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自主创业篇

2025-02-03 10:07 来源:齐齐哈尔高等师范专科学校 点击次数:382

一、创新创业引领计划





扶持政策享受对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

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分别给予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办公场所补贴、生活补贴。

申请免费入驻公办众创空间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入驻的公办众创空间提出申请,众创空间对其所报材料、创业项目等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入驻的,申请人与所入驻众创空间签订协议并办理相关入驻手续。审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入驻公办众创空间创业的大学生,无偿提供不超过3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入驻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未入驻众创空间或有偿入驻非公办众创空间自主创业的大学生,给予办公场所补贴,场所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5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办公场所补贴工作流程。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部门提请初审。各区就业部门对其所报材料及经营真实性进行调查,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部门,经市就业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的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各县(市)办公场所补贴经县(市)就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用县(市)财政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申请基本生活补贴工作流程。由众创空间统一将申请材料向众创空间所在地的县(市)区就业部门提请初审。各区就业部门对其所报材料及孵化真实性进行调查,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部门,经市就业部门审核后,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复核无误的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各县(市)生活补贴经县(市)就业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用县(市)财政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申请人。





二、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高校在校生(本省政策突破)、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 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 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





三、一次性创业、灵活就业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最高1万元

创业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学生可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申报或纳税凭证和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四、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