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上级部门通知:
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984 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4〕11号)文件规定,现就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补贴标准
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同属于上述两类以上人员类型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高校毕业生在校申报材料
(一)相关证件
1.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正反面)。
2.引导高校毕业生在黑龙江省内办理社保卡,并激活银行账户功能。不能办理黑龙江省社保卡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提供本地银行卡(正反面)。
(二)相关材料
1.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领取当年低保的银行流水账单、居民户口簿。
2.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同一家庭户口内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员提供零就业家庭证明、居民户口簿。
3.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中查询到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基本信息截图,加盖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并提供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与毕业生本人关系证明。
4.特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5.残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证。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合同。
三、高校报人社部门复核材料
(一)申报材料
1.应届毕业生证明(每人一份)。
2.在校内公示名单照片。
3.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
(二)初审和申报
1.高校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2.高校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申报,录入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信息。
3.申报信息和材料(形成PDF格式)发至区里邮箱xiangfangrencai@163.com。
四、审核及资金发放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院校初审和公示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按规定应通过“一卡通”平台支付到毕业生黑龙江省内社保卡的银行账户。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责任落实到人。请各学院高度重视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申报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人,进一步明确审核类型,强化协调配合,做到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二)杜绝冒领补贴。请各学院认真规范一次性求职补贴审核标准,严格对毕业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做到申请材料完整、真实、可信,切实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三)材料申报时限。请各学院于2025年9月15日中午11:00前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通过邮箱发送给招生就业处。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2193026
邮箱:225252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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